拆房子,拆房子

刚才看CBA总决赛第三场,宏远在最多领先19分的明显优势下痛失好局,输掉了第三场比赛。
总比分目前1:2,八一领先。


继续说那个重庆拆房子啊。
我第一次知道这事儿是某天无聊,上某恶俗网站点击某恶俗标题,看到了这么一副照片:

[img]http://t1.baidu.com/it/u=16919559,4155417131&gp=11.jpg[/img]

如图所示,一座孤房。

当时没在意,觉得是不知道哪里搞来的奇怪图片,套个哗众取宠的标题。
而关于故事,好像是这样的:

      “ 据重庆晚报报道 网上炒得沸沸扬扬的“最牛的拆迁房”将很快消失—昨日重庆九龙坡区
法院举行听证后,裁定支持房管局关于搬迁的裁决,并发出限期履行通知,要求被拆迁人在
本月22日前拆除该房屋。如不履行,法院将强制执行。引起热议的房屋位于九龙坡区杨家坪
鹤兴路17号(杨家坪步行街附近),建筑面积为219平方米,属于营业用房。房管局介绍,
该房是上世纪四五十年代修建的,属危旧房。现在,周围都已拆迁,该房四周被挖下10多米
的坑,成了“孤岛”,也成了网上传说的“史上最牛的拆迁房”。昨日下午,前来听证的女
主人吴苹声称:“这个问题拖这么久,责任不在我。尽管自己一再让步,但仍未达成一致。
双方曾经达成协议,但其中一开发商又称老总生病,不给盖章,所以这事才拖了这么久。”
而九龙坡区房管局称,吴苹要价太高,与开发商迟迟协商不下来,被拆迁处成了一片废墟,
又在轻轨线旁边,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。为了尽快解决这一问题,他们多次找吴苹协商,但
仍未协商成功。今年1月11日,他们做出行政裁决,要吴苹在收到裁决书后15日内自行搬迁
。由于吴苹并未履行,他们只好向法院申请强拆。法院听取了双方意见后,做出了支持房管
局拆迁的裁定。”

我看问题比较肤浅,觉得这和以前听说的普通的拆迁困难户好像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。当时也不觉得这是什么事儿,看完热闹就算了。
结果就今天(还是昨天)中午,胡老师大爷居然和我说要去重庆采访那个“最牛钉子户”的事儿。
当时才知道这个拆迁户不一般,网上面热闹了,还引起了有关媒体的注意。
今天下午吃饭前无聊上BBS,看到满版在讨论这事儿,好像说是今天要拆了。

“  19日,重庆九龙坡区法院举行听证后,裁定支持房管局关于搬迁的裁决,并发出通知,要求被拆迁人杨武在本月22日前拆除该房屋。如不履行,法院将强制执行。 ”

现在好像还没拆,不知道会出动什么设备去拆。

这个事儿好像很多人喜欢和最近通过的那个《物权法》联系起来:

“据《河南商报》21日报道:19日,“最牛钉子户”於重庆被判在3月22日前搬迁。如果用10
月1日将实行的《物权法》来考量该事件,会是什麽样的情况呢?


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朱岩指出,《物权法》强调为了公共利益,但是,这个公共利益
如何界定,合法授权以及法律程序,都没说得很详细,这需出台具体的规定来完善。不过,
在完善之前,根据目前公众对公共利益的认识,开发商建商业用房,一般来说不属公共利益
范畴,所以,若《物权法》已生效,该“钉子户”应可胜诉。(来源:香港文汇报)”

感觉好像大家都把这事儿当典型抓。
可能有人看到户主在孤房上挥舞国旗,就仿佛是自己在那里挣扎。
当然也可能有人看着那房子拆不掉,地不能拿来盖东西,觉得这个地产开发难做呀。

好了,扭伤的脚该去服药了。
明天再看看这房子拆了没。

人生自古谁无死啊~
这年头大家都很没安全感。
不是怕给坏人盯上抢钱,就是怕给富人盯上剥削;还怕被有权的盯上勒索,甚至多嘴盯上你都能散布谣言讹你一笔。

烦烦烦~
不管就不烦了。真轮到自己也没办法。万一论不到自己,那不是白烦了?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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